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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时间:2011-05-26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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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确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办法第三条确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规定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且造价管理机构是履行这项职责的具体部门。一是这种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二是这种监督管理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管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这种监督管理具有综合性,它不局限于某一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全过程;也不仅限于某一主体,而是适用于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企业和从事工程造价执业活动的专业人员等参与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办法同时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二、办法明确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法律地位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与估价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这将彻底改变计价依据无法可依的现状,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必须采用国家和省发布的现行的计价依据,不得使用已明确规定停止使用的计价依据或者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进行计价,如有违反,将按办法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三、办法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制定了监管条款

工程造价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各方追逐的目标,更是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竣工结算,如果哪一个环节失控,都会使投资者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害。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管。目前,一些单位在工程造价计价中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忽视造价管理,导致投资失控,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有的片面追求最低造价,违背科学规律,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给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合理的工程造价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前提,也是预防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必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有效地防止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三超”现象的发生,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对工程造价各阶段的控制内容、编制原则、依据和计价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运行程序,须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二是建设工程造价各阶段编制的原则依据;三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三算编制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四是对三算的相互关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作为投资和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突破。通过这些条款的规定,来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引导规范运作,遏制工程造价计价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和“三超”现象的发生。

四、办法对建设工程计价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而其它工程项目可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程项目所采用的计价方式,并且同一工程项目不得混合使用两种计价方式。

五、办法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及备案作出了具体规定

从目前建设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一些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针对施工合同内容不规范、价款调整纠纷多等问题,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依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合同中必须约定的工程造价事项、施工价款调整确认以及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等,作了明确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主要解决施工合同履行中监管缺位问题,以防止相互串通、阴阳合同、不公平交易等行为,保证政府资金投资高效安全,杜绝各种投资浪费和风险,杜绝质量隐患,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六、办法对竣工结算及备案作出了具体规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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