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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京市造价员考试及换证、补证、有效性问题解答

时间:2011-05-26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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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规定,造价员设“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北京市建委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统考工作,考试应按上述两个专业选择其一申报考试,已取得其中一个专业造价员证书后又参加另一造价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不再另发证,而是由发证机关在原证上加盖增项专业印章。

截止到2006年底,造价员换证工作已经结束,原则上不再组织换证工作,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人员,应说明理由并附书面材料报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由教育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上有关造价员继续教育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最后由市建委一次性办理换证手续。

有关补办证书问题

答:凡由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各类人员证书因遗失、毁损均可在发证机关进行补办,补办证书须由持证人将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本人身份证及照片(资格类证书遗失的还须出具登报遗失声明)一并交发证机关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发证机关重新补办证书。

关于证书有效性问题

答:2002 年北京市建委针对 2000 年 12 月 31 日 前取得各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人员统一开展过继续教育工作,凡符合规定人员在其证书复检验证记录栏上加盖了“继续教育合格章”, 2003 年,因《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 号〕被废止,市建委停止了对于岗位证书的颁发和复审。目前, 2002 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加盖了“继续教育合格章”的岗位证书以及 2001 年以后经市建委考核合格颁发的相关证书均视为有效证书。原预算员证书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应换发成全国统一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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