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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题试题答案:A 知识点: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1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况; 《转让管理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办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 (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第28题试题答案:D 知识点: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1:房地产交易包括的形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3种形式。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2: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 房地产交易管理是指政府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行使指导、监督等管理职能。 房地产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城镇房地产交易,包括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均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
第29题试题答案:C 知识点: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1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国务院国发[1992]6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须经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原先国家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先办理出让手续然后才能转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
第30题试题答案:B 知识点: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考点1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 房屋权属登记按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等程序进行。 1.受理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一般采用“三审定案” 的方法,即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 3.公告。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