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输安置房产权登记?

时间:2013-12-2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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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输安置房产权登记?

建设工程网校答: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买卖、赠送、折产等并经公证或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捭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输安置房产权登记;若涉及继承、析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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