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押密试卷六

时间:2014-07-01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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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 )

14.税收中的加成是对所有纳税人加征,附加则只对特定纳税人加征。 ()

15.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 ()

16.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17.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和司法鉴定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

18.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可由当事人申请。 ()

19.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20.偶然所得,因为不是固定收入,所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

21.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22.申请房屋登记时,申请登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2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异议登记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4.房屋租赁代理收费,以半个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额为标准,由双方协商一次性收取。 ()

25.根据城市用地分类,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6.居住区合理的规模应符合功能、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人口一般以1~1.5万人为宜。 ()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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