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工网校 > 安全工程师 > 复习资料

201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知识要点十

时间:2013-07-17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课程推荐】网校开设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点击查看>>
安全工程师:由建筑辅导界享有盛誉的权威专家授课,24小时专家在线答疑,7天内免费退换课!

3.精神病人的适用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

1.决定行政处罚的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处罚前的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七、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