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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12-07-21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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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其业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11】6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指通过统一考试,并经登记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四条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造价协会)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区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发放造价员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造价员编号、登记、发证、变更、验证工作;

(四)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管理机构自律管理行为;

(六)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分工,在自治区造价协会和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区造价员资格报考、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等均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造价员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核。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实行全区统考。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制,在两年内有效。

考试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三个专业。

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案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按专业不同分为《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第七条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生;

(二)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从业年限以取得预算人员上岗证的时间为准)。

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若需报考其他专业,应参加增项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的考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三)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增项专业的考生。

第九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预算员证书;

(四)申请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用已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代替本人学历证书。

第十条  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通过“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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