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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城市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额,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6.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税
(2)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3)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4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八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点8: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税率和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
(1)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4.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
5.加成征税
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三项: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2)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加征按规定税额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6.减税、免税
在某些情况下,耕地占用税可以减、免。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7.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5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九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考点4: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是指该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管理研究,依法做出决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指各城市依法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责。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体制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关键和中心环节。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的执行机构,是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部门,是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主体。
银行专户存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住房公积金,并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财政监督: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财政监督是以财政监督为代表的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职工和单位监督、社会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其目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项使用性,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行为
第6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九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考点8: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指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其行为特点是:(1)职工享有对其住房公积金占有和使用的权力;(2)职工享有对其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权;(3)职工享有对其住房公积金的支配和使用权。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具体表现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