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房地产估价师讲义案例与分析: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时间:2010-10-1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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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在相邻土地建造建筑物给相邻房地产造成价值损失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例如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而使相邻房地产价值减损;又如新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在交房时未能兑现,对面又修了一栋楼,购房者自身房屋的采光、通风受到损害使其居住品质降低。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房地产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如受到噪声、辐射、水、土壤和空气等污染,必然会给房地产的使用者造成较大的身心损害,从而导致房地产价值减损。例如开发商将曾经存在污染的工业用地(如化工工业用地)直接转变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由于工业生产的残留物会在环境中形成物理辐射、有害气体、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等而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又如开发商将小区花园变成了停车场使邻近房屋经常受到噪声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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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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