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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初始注册的条件 |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未超过3年的;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3年,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二)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年龄在65周岁以内;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
申请初始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 (一)《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六)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原兼职注册按专职注册办理。 |
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 | (一)申请人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 1.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分别附(二)、(三)、(四)、(五)、(六)项材料,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两册; 2.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注册初审机构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的“注册受理部门”中查询。 (三)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 |
上网查询准予初始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 准予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初始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准予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特殊情况说明 | 被不予注册者或者注销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
下一步 | 初始注册>> |
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条件 | (一)申请人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或申请人注册有效期过期,需重新从事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
申请延续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 (一)《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如在申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还应提供: 1.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2.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六)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第一页上无“专职”字样的,应按第(五)项第二条的要求提供专职证明。 |
申请延续注册的程序 | (一)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 1.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分别附(二)、(三)、(四)(五)项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两册。 2.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向注册初审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三)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 |
上网查询准予延续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 准予延续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延续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准予延续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特殊情况说明 | 被不予延续注册者,达到延续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延续注册。 |
下一步 | 续期注册>> |
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的条件 |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 (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受聘于一家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所在执业机构名称变更; (四)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
申请变更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 (一)《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
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 | (一)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项,没有内容的填写“无”,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打印统一用A4纸,打印完成后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以示对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在本省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注册初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建设部核准,同时上交申请人的注册证书。 (三)跨省变更执业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原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递交第(一)、(四)项申请材料; 2.原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同意转出后,再向现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递交全部申请材料; 3.现聘用单位所有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核准,同时上交申请人的注册证书。 |
上网查询准予变更注册的 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 准予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变更注册公告栏中查询。 |
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准予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按现聘用单位所在省的注册初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注册证书。 |
特殊情况说明 | 注册证书已过期的房地产估价师不得申请变更注册,应直接申请延续注册。 |
下一步 | 变更注册>> |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