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问题的说明

时间:2009-05-1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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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注销注册的条件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九)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以上情形之一者,其本人或其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应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

  二、申请注销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因上述(七)、(八)、(九)条原因申请注销注册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有关单位提请注销的报告。

  三、申请注销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打印统一用A4纸,一式两份。

(二)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三)注册初审机构核实注销注册的情况后,上报建设部核准。

  四、结果查询

注销注册被核准后,可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查询。

  五、特殊情况说明

被注销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二○○九年四月九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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