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练习13

时间:2010-11-3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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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它因人而异,时高时低。 (  )

2.典权是指占用他人房地产而为自己使用、收益的权利。 (  )

3.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者提出续期申请并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不再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4.当一种权益或资产并不产生收入,却可以帮助所有者避免原本可能发生的成本时,可以采用“成本节约资本化法”进行估价。 (  )

5.评估有拖欠建设工程价款的房地产的抵押价值的,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包含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 (  )

6.从估价角度来看,为了使评估出的价值客观合理,也要把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应获得的利息与其应获得的利润分开,不能算作开发利润。 (  )

7.对于估价纠纷、诉讼等引发的估价报告鉴定,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考察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履行估价程序方面是否有纰漏。 (  )

8.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目录、致委托人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和附件。 (  )

9.房地产所有权人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可以将其屋顶出售给他人加盖房屋,也可以将其屋顶或墙面出租给广告公司,还可以分次作为合作条件分成。 (  )

10.开发期一般能较准确地估算。但现实中可能存在某些特殊因素,使开发期延长,从而房地产开发商一方面要承担更多的投资利息,另一方面要承担总费用上涨分风险。因此,这类特殊的非正常因素在估算开发经营期时,也有予以考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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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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