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详细相关知识大纲---法律知识

时间:2006-11-13  来源:考霸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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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用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

23、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4、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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