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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2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0431-82770066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附件1:
房地产估价师 | 13元/人 | 每科78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附件2: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 |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 | 中专 |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 ||||||||||||||||||||
大专 |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 ||||||||||||||||||||||
学士学位 |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 ||||||||||||||||||||||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