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0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6月7日至13日

时间:2010-05-25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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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报考2010 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按照如下步骤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0年6月7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3457905)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通过后,制作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附件2),于6月23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届时省人社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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