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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二、考试时间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9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市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zrsks.com)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30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09年8月3日—4日(各区(市)所属单位考生咨询区(市)人事局),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8月4日-7日。
房地产经纪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30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09年8月4日—5日(各区(市)所属单位考生咨询区(市)人事局),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8月5日-7日。
具体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上网打印《枣庄人事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提交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有关专业工作证明。
4、各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初审,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盖章后的《枣庄人事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1份;
(4)、本人相关专业工作证明材1份;
5、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四、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生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七、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
各区(市)人事、建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科目考试日期
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科目考试日期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