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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办发[2009]76号
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及中央驻临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四、报名方式
我市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在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7月3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8月12日。具体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三)根据报名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由单位统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由县区建设局、人事局负责,市直及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初审单位2009年8月3日前携带报名表、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到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汲振芳,电话:8112787),市建设局于8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报名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