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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1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后的确认工作由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二、我市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14日至7月14日将打印好的《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经营科(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市房管局办公大楼三楼;联系人:周学科;联系电话:2336180)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联系电话:8247722,8247733)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若因特殊情况,极少数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等。
四、各单位、各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市职改办适时将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川人办发[2009]214号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214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处),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17-18日。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