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

时间:2009-06-19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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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房地产评估师

2009年10月17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及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09年10月18日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2009年10月17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济概论(自备计算器)

2009年10月18日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实务(自备计算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三、报名条件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O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6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0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2009年6月24日一6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为60元;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l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70元。

凡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日,进入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陆,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没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凡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地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系人:杨文友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

考前培训工作请与联系,电话:010-82326699.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填涂答题卡时均须使用2B铅笔,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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