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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名 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经纪人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2:00—4: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三、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9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开始(见附件)全市共分市直、三县两区、胜利油田七个报名点,各报名点接此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集中到各报名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进行,各报名点、市直有关部门收集完考生报考资料后首先到市建委党办316室(联系电话:8332259、8326725)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30682)进行资格终审。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