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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知识要点七

时间:2013-06-26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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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违反《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决机关

(一)公安消防机构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其中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裁决。

(二)公安机关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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