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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教材介绍的主要内容: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
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太,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土地分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少占农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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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