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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辅导12

时间:2011-04-2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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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资格考试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1)报考条件。

(2)考试科目。

(3)证书取得。

2.注册

(1)初始注册。

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逾期未申请注册的,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

(2)延续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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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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