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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11-05-26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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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价站(2006)1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价协,省及市、区(县)招标办。

附件: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证明。

第三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省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制订造价员继续教育计划;

(四)组织部署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

(五)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管理机构自律管理行为;

(六)负责造价员资格证编号,专业等级号的管理;

(七)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六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报考,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第二章 资格证书取得第七条 取得造价员初,中级水平资格证需通过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造价员资格考试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案例)两个科目。高级水平资格证取得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案例考试,省评审委员会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第九条 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

(一)报考初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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