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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招标师《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预习要点一

时间:2012-03-08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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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大纲要求

1.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1.2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1.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第1页)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招投标制度,该法会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体系。

1.1.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我国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法律渊源即出台部门划分)

(2)按照法律法规内容的相关性划分(专业法与相关法)

1.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第2页)

(《立法法》规定、法与法之间的上下级)(易考)

(1)纵向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大小取决于制定法的部门的级别大小

(2)横向效力层级:同等级别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之间的约束关系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从法出台的时间先后看法的效力大小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解决)

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第3页)

考试只涉及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投标的规定

1.2.1 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第4页)

(1)工程类规定(按照工程的类别进行划分,共10项)

(2)货物类规定(按照货物类别进行划分,共5项)

(3)服务类规定(按照服务类别进行划分,共5项)

1.2.2 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所有领域都适用的)

(1)必须招标制度规定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定规定

(3)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规定

(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

(6)有关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规定

(7)行政监督规定

1.2.3 与招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1)政府采购方面(《政府采购法》)

(2)规范市场交易活动方面(《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平、公正、公开三公原则、《担保法》)

(3)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4)投资管理方面

(5)利用外资方面

1.3 《招标投标法》(第15页)

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6章68条。

第一章总则: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招标:招标人、机构、代理、资质等

第三章投标:投标要求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各种方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1.3.1 立法目的(第16页)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保护国家、社会、公众、个人利益

1.3.2 适用范围(第17页)

(1)地域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2)主体范围

共两类,一类是国内各主体,二类是境外机构在国内开展项目,境内外国

主体

(3)例外

国际组织、政府贷款等按照对方要求进行

1.3.3 基本原则(第17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3.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第18页)

(1)招标

(2)投标

(3)开标

(4)评标

(5)中标

(6)签订书面合同

大纲要求

2.1 熟悉招标师考试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的条件。

2.2 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2.1 招标人(第20页)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1 招标人的分类(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其他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机构与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如公司分支机构等。

注意: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区别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即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

2.1.2 招标人具备的条件(哪些法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招标人)

两个基本条件:一有招标项目、二能够进行招标

2.2 投标人(哪些法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投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招标投标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2.2.1 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分类

一是法人;

二是其他组织;

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亦称自然人。

成为投标人的条件

(1)响应招标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特定的招标项目有兴趣,愿意参加竞争,并按合法途径获取招标文件,但这时法人或其他组织还不是投标人,只是潜在投标人。

所谓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了招标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招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并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的活动。

(2)参与投标竞争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对订立合同正式提出要约。

2.2.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两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本身的对投标人的要求

(1)国家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l 工程项目建设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5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l 政府采购领域:

《政府采购法》规定6个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从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并能够通过资格预审及审查。

2.3 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2.4 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

2.3 招标代理机构(第22页)

2.3.1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属性)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依法设立

(2)中介组织

2.3.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主要工作内容)

(1)拟定招标方案

注意: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3.3 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按照项目的类别划分)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注意: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3.4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三大条件)

l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l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l 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3.5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按照项目的类别划分)

2.3.6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第27页)

代理整个招标过程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两个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收费方式

(2)收费标准

2.4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第28页)

2.4.1 招标人的分类(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中,对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都有具体规定,构成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体系。

(1)当事人监督

(2)行政监督

(3)司法监督

(4)社会监督

2.4.2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2.4.3 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 行政监督的内容(结合案例题与选择题,灵活运用)

大纲要求

3.1 掌握必须招标师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3.2 掌握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

3.3 掌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的要点以及选择发布媒介的要求。

3.1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第34页)

l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l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l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规定,分别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两方面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规范。

注意:这一块内容的掌握可以通过记忆不需要的招标的项目范围来进行排除。

(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

(2)机电产品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范围

(3)政府采购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3.1.2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领域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3)政府采购项目

3.1.3 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3)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3.2 招标的条件、方式和组织形式(第38页)

3.2.1 招标的条件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2.2 招标方式

(1)招标师考试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5种条件

对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3.2.3 招标组织形式(2种)

(1)委托招标

(2)自行招标

3.3 招标公告(第42页)

3.3.1 招标公告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是公开招标最显着

的特征。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要约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

3.3.2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是招标人通过媒介发布公告,表示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公开选择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使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采购项目的情况及资格条件,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和投标竞争。

(1)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3.3.3 投标邀请书

3.3.4 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对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由选择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1)经国务院授权由原国家计委指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2)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3)财政部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4)地方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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