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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法规辅导: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时间:2010-11-0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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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按照商务部《机电产晶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模标准是: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应当注意的是,在执行上述这些规模标准时,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政府采购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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