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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自1980年以来,城市土地价格逐步形成。对外开放政策引来了外国企业,外国企业使用中国的土地当然不能等同于中国企业使用中国土地。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最初就是从1980年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征收场地使用费开始的。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指出“中外合营企业用地,不论新征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都应计收场地使用费”。此后,一些城市加抚顺.广州也开始对国内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场地(土地)使用费的实质就是地租,所以说,国家征收场地(土地)使用费,标志着我国城市土地开始有了价格形式(准确地讲只是地价雏形)。另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利改税,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企业开始有了独立性,统收统支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在这种环境下,企业开始有愿望利用自己多余的土地换取资金及其它必需品,也有可能用自己的钱而不是财政的钱取得所需的土地,所以,各种违背当时法律的私下土地交易即隐形土地市场开始出现。这种隐形土地市场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城市土地价格真正形成,只不过这种地价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正式.全面形成。目前,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价格有出让地价、出租地租、入股股息与股利三种形式,二级市场价格有转让地价和转租租金两种形式。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