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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估价师: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和使用权出让

时间:2010-09-1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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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定义:指合法取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即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而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必须将出租土地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出租;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出租房屋的,需要补办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否则出租人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给国家;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定义: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让给用地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

两种路径

(1)政府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有偿出让给用地单位使用;

(2)政府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将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采取先征用转为国家所有后,再有偿出让给用地单位使用。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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