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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要点8

时间:2013-08-14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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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方法,一是依集体所有权证,二是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确认。其中第二种方法是以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颁发集体十地所有权证的现实情况为根据的;在已经完成确权发证的地方,当然应主要采用第一种方法。

对于历史上发生的集体所有土地的事实变动,即当时在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又未能办理土地登记(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后期,我国没有土地登记)的情况下转归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如华侨农场)的原农民集体土地,原则上应确定为国有。具体认定标准适用 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四)建成区内或城市建成区边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该组织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全部变为建设用地的,国家可以依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1、国家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5项的规定,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从而无需办理征用手续和支付征地补偿费而取得国有土地使有权。2、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解散且继续使用原归其所有的土地的,在土地确定为国有后,对该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3、如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企业形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继续使用原集体土地的,可照此办理。

(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应当依法将国有土地与原集体土地进行置换,迁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对置换后的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用于置换的土地,可以是存量的国有土地,也可以是国家为安置移民而向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的土地。

例题:依照我国法律,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   )土地.

A 城市市区

B.城市规划区

C城市市区和郊区

D.城市建成区及其边缘地区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通过制订行政法规或者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

1、被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本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但须依法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划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3、国家直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企业进行投资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企业或者政府机构代表国家土地所有者行使投资者权益。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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