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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实务》考点解析10

时间:2013-07-15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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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谈判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

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量,土地供应量大小和供应价格高低是作为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为了进行有效的调控,底价必须由政府确定。

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底价应依据评估地价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的价款巨大,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土地价格一般人难以判别,为避免政府收益受损,了解土地正常价格,必须由专门的评估师进行土地评估。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由政府确定。

招标拍卖底价与一般评估地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评估地价是由估价人员依据对土地市场的判断,出具的待估宗地可能的公开市场价格,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则是由政府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充分考虑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出让底价的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

针对评估土地使用权底价的特点,宜遵循最有效利用原则、替代原则、预期收益原则、需求与供给原则等。土地估价的主要方法有假设开发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和成本逼近法等多种方式,按照评估原则与估价方法相一致的要求,评估土地使用权底价,首先应重点选用市场比较法和假设开发法两种评估方法。因为市场比较法较充分考虑了在估价基准日的近期市场上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行情、市场承受能力,其测算的价格具有现势性,容易为买卖双方认同和接受。假设开发法则充分地考虑了规划条件下宗地自身最有效利用方式以及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和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等。当然,运用上述两种评估方法,也需要一定前提条件。在房地产市场不发达、缺乏交易案例,或无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就只能选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等方法来进行评估。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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