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知识点(3)

时间:2011-07-2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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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相关知识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得以产生的依据,具体是指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中介人又称辅助人,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一)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即保险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俗称“保户”,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为不同的人。但为同一人时,只限制于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主体位置上是有区别的: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在保险责任形成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通常是指当保险责任形成时,

保险合同所列明的被保险人由于各种法律原因或与保险标的同时灭失状态下不能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法人或自然人。受益人的身份或者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是法律承认的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即使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也只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

(三)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3.保险公估人。

3、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仲裁和诉讼三种。

11.其他有关约定。

12.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题目:为避免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房地产合同服务中因疏忽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而负有的经济赔偿,可以投保的险种为( )。(2004年试题)
  A.责托保险
  B.保证保硷
  C.信用保险
  D.财产损失保险

答案:(A)

4、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也称保险合同的订立凭证,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表现形式,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根据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下列5种:

1.投保单。

2.暂保单。

3.批单。

4.保险凭证。

5、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投保人以填写投保单的形式提出保险要求,并将填写好的投保单交给保险人,然后保险人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法律效力,即生效。

保险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义务

3.保险标的灭失。

4.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5.保险公司终止。

题目: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 )。
  A.协商
  B.仲裁
  C.诉讼
  D.解除合同
  E.调解

答案:ABC

题目:发生下列情形( ),保险合同可以终止。
  A.保险期限届满
  B.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C.保险公司终止
  D.保险标的灭失
  E.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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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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