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地产经纪人《经纪概论》复习资料(7)

时间:2013-12-1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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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 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一折旧 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的土地。在这些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十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上式中:

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总面积/开发区 用地总面积×100%

实际测算时通常分为下列3大步骤进行:

(1)计算开发区全部土地的平均价格。

(2)计算开发区可转让土地的平均价格。用第一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除以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即是。

(3)计算开发区某宗土地的价格。将第二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根据宗地的规、划用途、具体位置、使用年限、容积率等做适当的增减调整即是。

对新开发区土地的分宗估价,成本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新开发区在初期,房地产市场一般还未形成,土地收益也还没有。

[例5—1] 某成片荒地面积2平方公里,取得该荒地的代价为1.2亿元,将其开发成“五通一千”熟地的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为2.5亿元,开发期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8%,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分别为可转让熟地价格的2%、5.5%和10%,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为60%。试求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平均单价(假设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

[解] 求取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平均单价的过程

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总价=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 十土地开发总成本 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总销售费用+总销售税费+ 总开发利润=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十土地开发总成本 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可转让熟地的总价×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比率

得出:

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总价=(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 十土地开发总成本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1-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比率

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平均单价=(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 十土地开发总成本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1-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比率)×可转让熟地面积 =(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 十土地开发总成本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1-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比率)×可转让熟地面积比率×该荒地总面积=436(元/㎡) 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在新建建筑物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及应归属于土地的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即:

新建建筑物价格=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在实际估价中应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式进行具体化。 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在旧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

在上式中,必要时还应扣除由于旧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减损。

在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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