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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章节知识点总结八

时间:2012-04-23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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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

a、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b、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c、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2、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方式:通知的方式

(2)承诺的特点: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6)逾期承诺:为新要约

(7)要约内容的变更:

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包括哪些非实质性变更的

(三)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四)格式条款

1、概念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①作为要约,其对象具有广泛性;

②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③条款具体细致格式条款提供者在拟定格式条款以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义务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格式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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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①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生效;

②合同未成立时合同无效;

③合同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依法受合同的拘束,这是合同的对内效力。

(2)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这是合同的对外效力。

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当事人违反合同,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3、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生效时间

5、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条件

3、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的四种情形

(三)无效合同:整个合同无效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1、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3、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4、免责条款:概念免责条款有以下特征:

①具有约定性;

②必须以明示方式提出;

③具有免责性,可是部分免责,也可是全部免责。

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5、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6、①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

②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1、概念

2、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3、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①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②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③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4、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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