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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中所列的平等主体有三类,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别三个概念: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须具备的条件包括: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即: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盈利性社会经济组织。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活动最频繁的是企业法人,合同中最主要的当事人也是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是指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及其他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或者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赋予这些组织以合同主体的资格,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外部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的原则
2.自愿的原则
合同的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合同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3.公平的原则
4.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职能。
5.合法的原则
(三)合同法的构成
《合同法》的三部分组成:
总则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
分则按照合同标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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