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工网校 > 造价员 > 政策解析

造价员相关信息变更通知

时间:2011-05-26  来源: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精讲班】造价员辅导界最权威的三位名师联合授课!点击查看>>
独创过关三步法:理论基础阶段→深度剖析阶段→突破提升阶段 让你轻松过关

苏建价函[2008]4号

关于造价员从业变更、资格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造价处(定额站):

为规范造价员从业管理,根据《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并参照建设部《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现对本省造价员从业变更、资格注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变更

1、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2、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更名或转出本省,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3、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若从业单位不一致,原则上造价员应在三十天内变更至造价工程师从业单位,且不受“一年时间”限制。

“一年时间”起算日期为上一次从业单位变更日期。新考取资格和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并且无从业单位变更记录的,起算日期为发证日期。

二、资格注销

取得造价员证书的人员,除《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注销资格的情形外,由于某种原因,本人也可以申请办理注销资格。

注销资格办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注销申请,经原从业单位盖章后,携申请书、造价员资格证、从业专用章送管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管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然后将申请书、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省级造价管理机构注销。

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