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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八章-隧道

时间:2013-04-15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第八章 隧道

第8.0.1条 隧道位置及平纵面布置

隧道应设计为永久性构造物。确定隧道位置时,应充分掌握隧道地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应尽量避开地质不良的地区而位于稳固的地层中。

隧道内应尽量避免设置平曲线,如必须设置时,其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平曲线半径,并应符合视距的要求。

隧道内的纵坡,不应小于0.3%,并不大于3%;明洞和短于50米的隧道,其纵坡不受此限。

第8.0.2条 隧道建筑限界

隧道的建筑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2.0.3条、第3.0.2条、第3.0.4条、第3.0.5条的规定。

隧道内设置人行道,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一边或两边设置;如不设置人行道时,应视具体情况设置避车洞。

单车道路面的隧道,可视隧道的长短,在洞内或洞口两端设置错车道。

第8.0.3条 隧道排水

隧道必须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作妥善治理,并应采取以排为主,截、堵、排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除长年干燥的短隧道外,隧道内均应设置排水沟。

第8.0.4条 隧道洞口

隧道洞口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着重考虑仰坡和边坡的稳定,不宜将洞口设在地质不良之处、排水困难的沟谷低洼之处或不稳定的悬岩陡壁下。

隧道洞口应修建洞门,其结构形式及建筑材料应因地制宜的选择,并适当注意美观醒目。在松软地层中,不宜采用斜交洞口。对于完整的、不易风化的硬质岩石,可只做洞门框。

第8.0.5条 隧道设施

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机械通风设备和照明设备。 对于长大隧道, 必要时应设通讯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及其它应急设施等。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