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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七章-荷载标准

时间:2013-04-15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第七章 荷载标准

第7.0.1条 车辆荷载

设计公路桥涵或其它受车辆影响的构造物所用的车辆荷载,分为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两种,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验算荷载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

一、计算荷载

计算荷载的汽车车队分为汽车—10级、汽车—15级、汽车—20级和汽车—超20级四个等级。车队的纵向排列和横向布置规定如图7.0.1A和图7.0.1B,其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0.1A.

二、验算荷载

验算荷载分为50吨履带车(简称履带—50),80吨、100吨和120吨平板挂车(简称挂车—80、挂车—100和挂车—120)等四种,其荷载图式规定如图7.0.1C,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0.1B.

第7.0.2条 对于车辆荷载的一些规定

设计各级公路的永久性桥涵或受车辆影响的构造物,所用的车辆荷载等级,应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的发展等具体情况,一般可参照表第7.0.2确定。

对于四车道的桥涵按四行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可折减30%,但折减后不得小于用两行车队计算的结果。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硬路肩(停车带)部分应布载,但不另增加一行车队。

用验 算荷载进行验算时:对于履带车,顺桥纵向可考虑多辆行驶,但两车间净距不得小于50米;对于平板挂车,全桥均以通过一辆计算。履带车或平板挂车通过桥涵时,应靠中以慢速行驶。履带车外侧履带的中线或平板挂车外侧车轮的中线,离人行道或安全带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验算时,不考虑冲击力、人群荷载和其它非经常作用在桥涵上的各种外力,材料容许强度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提高。

第7.0.3条

人群荷载

设计公路桥涵时的人群荷载一般规定为300公斤/平方米;城市郊区行人密集地区一般为350公斤/平方米,但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所在地城市桥梁设计的规定予以确定。

注:各级汽车荷载主要技术指标,表7.0.1A(略);各级验算荷载主要技术指标,表7.0.1B(略);各级公路车辆荷载表,表7.0.2(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