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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前复习指导(102)

时间:2010-11-0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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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综合评价法的运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综合评价法(即综合评分法),属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综合评价法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及价格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1)综合评价法的一般要求。综合评价法应当包括评价内容、评价因素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综合评价法不能与最低评标价法混合使用。

    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小计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小计不得高于60%.其中,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资质、业绩和财务的相关指标获得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

    综合评价法的评价程序可以参照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程序,首先进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包括资格后审)、技术评议、价格评议,然后进行综合评分等步骤。按照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价法评标因素设置及特点。

    ①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因素。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商务评价因素:资质、业绩、财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适用法律、仲裁及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B.技术评价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C.服务及其他评价因素:售后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包括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②商务和技术评审因素设定方法。商务和技术因素的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A.排除法:对于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是否具有某项功能的指标,可以规定符合要求或具有功能即获得相应分值,反之则不得分。

    [例]招标文件规定,设备应具备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评价方法为:具备该功能得3分,不具备得0分。

    B.区间法:对于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规定各区间的对应分值,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对照打分。采用区间法时需要特别注意区间设置要全面、连续,特别是临界点、最高值、最低值等的设定。

    [例]设系统工作效率为ε,招标文件规定:90%C.排序法:对于可以在投标人之间具体比较的指标,规定不同名次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优劣排序后依次打分。

    [例]按照各投标人按质保期长短排序,第一名(质保期最长)得满分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后的得0分。

    D.计算法:需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计算打分的指标,应当规定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例]废气回收率达到97%得2分,每增加0.5%加0.5分(如97.5%得2.5分,98%得3分,以此类推,在两个值的区间内的,以线性插值法计算)。废气回收率低于97%得0分。

    E.两步评价法: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与因素,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方法:第一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不同专家评出的优劣等级对应的分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打分。

    [例]根据各投标人的系统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进行优劣评价,满分为4分,“最优”得(3,4)分,“较优”得(2,3)分,“一般”得(1,2)分,“差”得(0,1)分。

    上述五种类型评价方法应充分考虑每个评价因素所有可能的投标响应,且每一种可能的投标响应须对应一个明确的分值或分值区间。采用上述第E项所列方法除外。

    ③价格评审因素设置方法。综合评价法的价格评价应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价格评价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依次进行:a.算术修正;b.计算投标声明(折扣/升降价)后的价格;c.价格调整;d.价格评分。

    3)综合评价法的运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综合评价法主要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具体运用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价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分,并分别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因素的分项得分,凡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因素、标准不得作为评分的依据。

    ②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之和

    综合得分=技术分值×技术权重+商务分值×商务权重+价格分值×价格权重+服务及其他分值×服务及其他权重

    其中:分值为全体专家的汇总平均数,权重采用百分数。

    ③综合评价法应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

    A.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差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差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

    B.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综合排名及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者为中标候选人。约定其他排名及推荐中标可能产生问题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④综合评价法明确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A.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规定比例以上的;

    B.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规定比例以上的。

    上述规定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A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B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

    (3)备选方案的评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文件评审,无论是最低评标价法或是综合评价法,均应当对主选方案评标。投标文件凡未按要求注明主选和备选方案的,应予以废标。如按照投标主选方案评标被列人中标候选人,可以考虑选择投标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不高于主选方案的评标价格。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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