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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政策:招标投标争议中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0-11-0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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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招标投标争议中的行政相对人包括: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相关自然人。

    (1)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5)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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