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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时间:2010-11-0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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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 招标投标法 》 笫 28 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投标文件的送达

    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 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

    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

    3) 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特别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 投标文件的签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送达后,招标人应签收保存。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第 38 条和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第 34 条均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 31 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 签收保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拒收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1)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 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

    3)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之后 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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