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工网校 > 造价工程师 > 复习资料

2011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培训课程讲义(3)

时间:2011-08-27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签约保过班】考生第一年考试未通过 第二年免费学习!点击查看>>
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的基础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独家班模拟+赠课程+不过重学

(四)法律责任

1. 对擅自从事造价业务的处罚

未经注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对注册违规的处罚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2)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消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仍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3. 对执业活动违规的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对未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形成和发展

(一)咨询业的形成和发展

咨询业具有三大社会功能。

(1)服务功能。

(2)引导功能。

(3)联系功能。

(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概况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概况

1. 英国工程造价咨询业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英国称为工料测量师行。

2. 美国工程造价咨询业

3. 日本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日本的造价咨询业采用工程积算制度。

4. 我国香港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业

在香港,工料测量师行是直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咨询部门。如果一个人只拥有资金而没有工料测量师资格,则不能成为工料测量师行的合伙人。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一)资质等级标准

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