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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操作实务(一)

时间:2011-05-2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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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的发展还能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业同装饰维修业、家政服务业、园林绿化业等部门有密切的联系。这些行业也能吸纳大量的劳动力。

三、物业管理的类型

物业管理的类型也就是物业管理的模式、方式。依据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一般划分为两大类:

(一)委托管理型

这是典型的,也是基本的管理方式。开发商、业主采用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的原则,提供劳务商品的管理行为。

如果物业的产权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就由业主管房小组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承担业主自治管理的职能。

这种方式,按照自用或出租又可分为:

1.自用委托型

业主将自有自用的物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这是典型的委托管理方式

2.代理经租型

业主将自有的物业出租,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有两种委托方式:一种是出租权属于业主,由业主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只承担收租和管理;另一种是把经租权也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由物业管理企业全权代表业主招揽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代理经租型的物业管理费用的收交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物业管理费包含在租金里,由业主支付,一般只包括基本费用;另一种是不包含在租金里,由承租人或使用人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

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应该在合同和租约中明确规定。

(二)自主经营型

开发商、业主将自有的物业不是委托给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而是由自己单位内部设立物业管理部门来管理。其与委托管理型的基本区别有两点:

第一,是在物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关系上。自主经营型是二权合一,委托管理型是二权分离。

第二,是在法人地位上。自主经营型物业所有权人和经营人是同一个法人,委托管理型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人。

自主经营型按其对物业的使用和经营方式又可分为:

(1)自有自用型。这一类大多数是收益性物业,如商场、宾馆、度假村、厂房、仓库等.这些单位往往在自己企业内部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部门来管理自己的物业;

(2)自有出租型。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而为一,来经营管理自己的出租物业,实质上是一个拥有自己产业的物业管理企业。

自主经营型的物业管理区域一般规模都不大。如果本单位所属的物业管理部门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这个物业管理企业与原单位(开发商、业主)就应该订立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自主经营型也就向委托管理型转换了。

第五节物业管理的发展与条件

本章以上介绍的物业管理的宗旨、原则、服务范围、作用和模式都是从规范化的角度来论述的。这一切要转化为现实的行为,要有一个培育的过程,要有合适的土壤和环境,本节就来讨论物业管理的发展与实现条件。

一、物业管理的特点

国内的物业管理虽然是从香港和国外移植进来,但是很快就显示了自己的特色。

(一)覆盖面广

国内的物业管理虽然是从80年代开始起步,可是发展速度很快,而且覆盖面广。如上海市到1997年已有一亿平方米以上各类房屋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沿海一些省、市,如辽宁、天津、北京、青岛、江苏、福建、广东等地覆盖面都很广。

纳入物业管理的物业种类从居住用房、办公和商务用房到一般商品房、涉外商品房都先后进入物业管理渠道。随着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深化,大批售后公房和未售公房正在逐步纳入物业管理渠道。与此相适应,各类物业管理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破土而出,如上海市到1997年已有各类物业管理企业近2000家,从业人员约5万人。全国范围到1997年约有物业管理企业7000家,从业人员100万人。一些国际上知名的物业管理企业也争前恐后地进入中国内地。物业管理正成为一个具有广泛影响的行业。

(二)业主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物业管理的特点就是业主处于主导地位。中国的物业管理能被业主和使用人迅速接受就是国家对业主权益的充分而周到的关注。从立法到行政管理都有明确的法规和措施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其中最有力的措施就是按物业区域建立业主委员会,使业主自治管理的职能在制度上得到保证。政府有关部门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业委会开展工作。上海市到1997年已有房屋业主委员会近2000家。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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