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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估价师复习资料:土地市场的管理手段

时间:2009-11-2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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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土地市场的管理手段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手段

1.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政府控制土地供给量,协调供求关系,调节和稳定土地价格的重要手段;也是确定合理用地结构,优化土地配置的基础性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市场具有宏观调控作用。

2.土地利用计划

年度计划(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的实施是把握土地人市环节,调控土地市场的有效手段。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按现行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程序进行。

3.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用途管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的土地利用管理制 度。

(二)地籍管理手段地籍管理是土地市场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土地权属的变更加以管理,监控土地数量、质量和产权的更动趋势。土地权属登记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内容

  (三)土地价格调控手段

土地价格作为土地市场运作过程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手段,在土地市场管理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土地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土地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市场交易平稳发展,防止地价极高极低或忽高忽低,避免土地资产流失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根据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土地价格宏观调控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国家建立地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立我国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是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国家对地价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2.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限价

这一措施的主要作用,一是防止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了局部和短期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随意压低地价,造成国家土地资产的流失;二是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透明度,便于上级政府和社会对出让行为的监督;三是便于土地使用者了解国家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行的地价优惠幅度,确定合理的投资方向。

判断题: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限价。( R )

3,政府对地价上涨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当出现土地价格暴涨时,政府应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如限制地价水平、调整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土地税收等。

4.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

5.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实施优先购买权,首先可以限制低价买卖土地、扰乱土地市场的行为;其次可以防止交易双方虚报、瞒报地价,逃避国家税费;第三,国家因特殊建设需要,如公共福利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也可采用优先购买,以保证国家建设的需要。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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