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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19)

时间:2013-12-2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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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我省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缴纳哪些费用?

答: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每户,特制证书20元每户),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的征、免手续。

182、农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否正确?

答:正确。

183、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

184、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8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186、哪几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答: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87、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定,在宅基地审批工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请问是哪三到场?

答:
(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二)宅基地经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188、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189、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市、县人民政府。

190、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答:协议、招标、拍卖。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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