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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安徽省2013年土地估价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工作,申报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4月15日,报送方式:纸媒材料装订成册邮寄至省协会。
关于开展安徽省2013年土地估价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皖估协发[2013]07号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年检办法》和《安徽省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年检办法》要求,现就开展安徽省2013年土地估价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安徽省辖区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包括全国执业机构);
2、新设立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年检办法》和《安徽省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年检办法》内容完整提交。执业土地估价师个人年检以所属机构为单位申报。
2、年检土地估价机构报送材料目录
(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申请报告;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注册)申请表》;
(3)安徽省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登记表;
(4)安徽省境内执业的分公司情况登记表;
(5)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新注册土地估价机构报送材料目录
(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报告;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注册)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也可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4)经工商确认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凭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7)内部管理制度(含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管理制度);
(8)土地估价师注册证明材料;
(9)模拟土地估价报告两份;
(10)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4、申请扩大执业范围申报材料
2013年,土地估价机构申请扩大执业范围结合年检工作进行,应按要求报送如下材料:
(1)提交书面扩大执业范围申请;
(2)根据机构注册内容提交全部材料;
(3)对于申请全省执业的机构,符合升级条件的由省协会审核批准;
(4)对于符合申请全国执业范围的机构,省协会审核批准后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
5、土地估价师初始注册(转移注册)报送材料
符合中估协《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中估协函[2012]25号)要求的土地估价师,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专项服务”栏中的“执业登记”入口,填写初始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申请表)后联机打印一式两份,并按要求报送如下资料:
(1)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申请表);
(2)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土地估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人事档案转入土地估价机构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人事档案专户的证明,并提供在职人员增补明细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6)社保证明;
(7)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6、土地估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1)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2)未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
7、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
(3)未按要求参加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的;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他的在职人员;
(5)因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6)因在土地估价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处罚或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7)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8、申报材料如有不齐、各栏目填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填写的,不再通知申报机构补充完善,直接视为不合格材料,对逾期不上报材料的机构,视为自行放弃注册资格。
9、土地评估机构年检(注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http://www.ahgtt.gov.cn/subsite/tdgjsxh/常用下载栏目)。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申报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方式:纸媒材料装订成册邮寄至省协会。
四、2013年机构会费及个人会费,除全国执业机构会费按规定应缴中估协的部分外,其余由省估协统收(代收)。
五、联系方式
收件单位: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539号鲲鹏国际广场4栋203室
联系人:谢翠兰、周仕玮
联系电话:0551-65354028、65364268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