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投资项目管理师《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复习摘要(四)

时间:2012-03-13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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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4.4.1(熟悉)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与基本原则

(1)建设单位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基本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

·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

·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等。

(2)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

·效益原则。

4.4.2(掌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分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建设单位的职责、财务部门的职责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审核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组织调度预算内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审查并确定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

·监督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的职责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投资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金;

·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收集汇总并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3)财务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

·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

4.4.3(掌握)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管理

(1)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必需根据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概(预)算总投资额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筹措资金,以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资本金、债务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资金、或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外国资本金(BOT)和国内外银行贷款。

(3)建设项目前期,必须按照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建设项目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考虑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率合理水平,确定资本金筹集方案,确保建设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

(4)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保证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5)国外银行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应有有关部门的批准,相关银行应出具贷款承诺(函)意向书等,以保证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能够按计划、按工程进度及时借人资金。

(6)条件成熟时,建设项目在证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股票筹集资金。

(7)政府安排的国债专项资金和财政性建设资金,要按规定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4.4.4(掌握)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程序管理

(1)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程序

·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在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前,经批准,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项目建设必需的施工准备费用;

·已列入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按规定内容支付所需费用。

·在未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2)财会部门支付建设资金必须符合的程序

·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会计人员对价款结算手续的完备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3)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3)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4)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4.4.5(掌握)建设项目各项资金支付的管理

(1)前期工作费的使用管理

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费,由负责此项工作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批准的前期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进行支付;

·项目立项后的前期工作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按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2)项目建设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新建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可以按规定开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未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而又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支。

(3)工程价款的支付管理

·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与支付。

·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4)预付款的管理

·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项内容。

(5)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比例提留;

·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质保金的金额(或比例)、扣付时间和扣付方式等项内容。

(6)基本预备费的管理

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预算所列的金额之内。

4.4.6(熟悉)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制度

(1)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信息管理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列情况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

·一次性金额较大的资金使用或者在短期内累计较大的资金使用;

·较大金额索赔;

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

4.5.1(掌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要求

·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4.5.2(掌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组成

(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组成

·建设项目概况表;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建设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计算;

·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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