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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场的运作融资租赁目前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
(1)融资租赁交易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是出租人(资产的所有者)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资产的使用者)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后获得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租赁市场是以租赁物为交易对象、以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市场,它既是进行租赁活动的场所,也是租赁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总和。
融资租赁交易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
(2)融资租赁的形式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具有投资性质的交易行为,是一种服务贸易。
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不完全偿付租赁等形式。
(3)融资租赁的运作
当事人从事融资租赁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融资租赁物包括:设备、机器、仪器;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航天器;法律、法规限制或者禁止流通的不得作为融资租赁物,如土地、矿产资源等。
融资租赁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销合同;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租人仅负责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在租赁合同期内,设备(即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因此,当承租人破产时,设备不作为破产财产。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人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或者将设备退回给出租人。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