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时间:2011-05-2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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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lO%,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6、补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就其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1、定义: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产品税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依据: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并于198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3、特点:一是税款专款专用;二是属于一种附加税;三是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四是征收范围较广。

4、纳税义务人:凡缴纳产品税或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5、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6、特殊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金融业调增3 %征收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可同时退库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于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统一规定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八、教育费附加

1、定义: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一种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收入纳人财政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2、征税依据: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1990年进行了修改,并于当年8月1日按新的修改规定施行。

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暂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例题7、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

A.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B.外商投资企业

C.外国企业

D.内资企业

答案:D

例题8、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包括()

A.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B.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C.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D.外国企业E.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A、B、C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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