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工网校 > 建筑师 > 复习资料

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考点知识(8)

时间:2011-06-08  来源: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精讲班】独家辅导 国内权威辅导专家共同执教 让您轻松过关!点击查看>>
一二级建筑师:考试教材编委、权威辅导专家宋卫东、曹明铭、吴新江等担任主讲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开始实施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建筑市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检查工程建设活动各方主体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网校整理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