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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及场地设计的指标控制
一、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建设用地含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共9类。
(一)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二)城市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四大类主要用地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
(三)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的总和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为60%-75%.
二、用地控制
(一)用地面积
规划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常以公顷(h )表示,有时用亩,1亩=666.6 ,1h =15亩=10000 =1h .
(二)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一般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它标定了基地利用方式,限定了基地上的建筑物性质与功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用地10大类,46中类,73小类的要求。
城市建筑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及特殊用地9类(不包括水域)。
(三)红线
有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分。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用地与建筑用地之间的分界线。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用地相互间的用地分界线,或与道路红线共同的分界线。河流水体用地称蓝线,城市绿地称绿线。
不允许超越道路红线规定的建筑突出物有: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基础、基地内地下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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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